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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認證文件

 

身份證明
本司接受下列之認證文件** 為身份證明. 此類文件須附有相片及簽署:-

(1) 護照 (現用及有效) - 大使館認可人士加簽確認
(2) 香港身份證
(3) 中國特區通行證(多次性)
(4) 中國身份證
(5) 國民身份證(須附有相片及簽署)
(6) 台灣身份證

但客戶若須於香港之銀行開設公司賬戶, 銀行只接受上列 (1) 至 (3) 項文件. 另外, 通行證須 為期一年或以上並沒有蓋有不可營商等字眼.

住址證明
請提供下列 (正本 或 認證文件**) 以作住址證明 [須於三個月內發出之文件]:-
(1) 銀行月結單
(2) 銀行信用咭月結單
(3) 水電煤, 電話費等月費單
(4) 其他可接受之住址證明文件

介紹信或推薦信
請提供下列文件之正本, 該信函之抬頭可至本司或欲於香港開戶銀行名稱:-
(1) 客戶現銀行發出之銀行介紹信 或 證明書(內容須包括客戶之全名, 地址, 身份證明文件編號及 客戶有良好紀錄等..
(2) 由 "尊敬/專業人仕" 所發出之證明書 / 介紹信 / 推薦信.

附註:-
** 文件須為下列 "尊敬/專業人仕" 加簽確認:-
(1) 執業律師;
(2) 執業會計師;
(3) 受監督之財務/信貸機構之經理/董事;
(4) 受監督之信託機構/註冊代理之經理/董事;
(5) 法定之 公證師 / 公證人;
(6) 大使館認可人士;
(7) 相關之公安 / 警局 人員; 或
(8) 其他可接受之尊敬 / 專業人仕

請確定提供之文件為清晰並證明文件須附有相片及簽署.


本司宗旨為提供一系列綜合服務與香港及海外客戶,若 台端對此項服務 感興趣 或商討個別個案, 請與我們聯繫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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